經濟觀察網 許志永/文 11月8日,北京市區縣人大換屆選舉開始正式投票。我們應該怎樣投票,手中一張選票的意義到底有多大?
首先應該明白,人大到底是什么機關?現實和憲法相距甚遠。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,全國人大民代表大會是國家“最高權力”機關,第三章第五節規定,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,選舉和罷免縣市長、法院院長、檢察院檢察長,有權決定財政預算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。從代表的法定職責看,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就是議會,比很多國家的議會權力還大。
然而現實中人大常常被諷刺為“橡皮圖章”,代表大都不關心公共事務,很聽話,選區長領導讓選誰就選誰,讓通過預算就通過預算。以海淀區為例,2007年1月,海淀區人大會通過了約100億元的財政預算,其中“修復翠湖濕地”一項就占20億元,后來證實,所謂“翠湖國家級濕地公園”實際上是把農民麥田挖掉灌水造就的假工程,這樣的財政預算是怎樣通過的?同一次會議上,區長高票當選,但就在當選的同一天,中紀委對其立案,一年以后被判死緩,大多數代表根本不關心區長是什么人,能否稱職,是否腐敗,只要是上面推薦的,就投贊成票。
為什么代表們這么懦弱和不負責任?就選民直接選舉的區縣級人大代表而言,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競選,選民沒有認真投票。
有志于公共服務的候選人缺少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機會,結果是,本應適合“公仆”職位的人沒有機會被選民了解,沒有機會當選。選民在失望和冷漠的情緒下被組織去投票,不管候選人是否稱職,畫個圈算是完成了任務。結果當選的是官方推薦候選人,或者是單位領導,他們也許是好人,好領導,但未必是好議員。
至少就區縣級人大代表而言,法律規定了直接選舉,每一個選民有機會投出自己珍貴的一票。認真投票意味著首先要弄清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,主要是選舉和監督“一府兩院”,決定財政預算等重大事項,是“權力機關”,而不是類似聽證會的“民意代表”,是決策機關,而不是“建言獻策”。
認真投票意味著慎重自己的選擇,不是隨意畫幾個圈完成任務,而是認真思考和對比哪一個候選人更加熱心公共服務,更有意愿依法履職,更適合當代表,然后投票贊成自己滿意的。如果可以選三個代表,但覺得只有一個候選人比較滿意,那就只選一個,其余的候選人如果不了解就棄權,想反對就反對。根據法律規定,選民還可以“另選他人”——正式候選人之外的公民,即在反對票相應“另選他人”空格里填上愿意選擇的名字。
即使在現有體制下,如果每一個公民都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,真正選出依法履職的人大代表,至少整個區縣級政府都會有很大變化。如果一半以上的代表依法履職,人大就會變成真正的“權力機關”,政府的財政預算就會被認真審查,不滿意的就是通不過,代表們完全有可能聯合提名選舉區長、法院院長、檢察院檢察長,憲法就落到了實處,政府在人大的監督下也將真正對人民負責,社會矛盾將大大緩解。告別“橡皮圖章”,建設真正的和諧社會,每個選民都有責任。
